2011年11月26日 星期六

盧正案

今天看了壹週刊訪問了盧正的親人,看完真的是很生氣阿。雖然不確定盧正究竟是否有罪(我覺得應該是冤案)。但是審問過程中刑求並且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程序這點就其他都不用看了,更別說法官居然採用刑求而來的自白而不採信其他有利於被告的證詞或科學證據。台灣的司法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阿...但是我相信過了十年台灣的司法應該是有好一點才是。

下面是google到的司改會新聞稿

http://www.jrf.org.tw/reform/file_4_4a.htm

島國殺人紀事2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HLppnFt40TU/

看完有稍微體會到廢死團體想要表達的意思?但是這是指冤獄的部份吧,如果罪證確鑿的話我想我還是贊成死刑的,因為死掉的被害人無法位自己辯護。並不能只維護被告的人權而罔顧被害人的部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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